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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茅箭区东益大道6号土地收储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ymaojian.gov.cn/

2023-08-30 来源: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茅箭区东益大道6号土地收储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茅箭区东益大道6号土地收储项目是为了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380号令)和《十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6]5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

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东益大道6号,四至边界见《十堰茅箭区东益大道6号土地收储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详见附件2)。

(二)被征收房屋户数

具体以征收规划红线实测认定或调查户数为准。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征收部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实施单位: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征收实施时间

以茅箭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时间为准。

四、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补偿方式

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

(二)货币补偿标准

1、对土地以实际面积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性质、用途、年限,以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后实行收购。

2、对地上建筑物按照成本法进行评估,以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评估补偿。

3、对附属物及室内装饰按照成本法进行评估补偿。

4、对不可搬迁机器设备按照重置成本,采取年限法进行评估;对可搬迁机器设备的搬迁费根据设备的大小型号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以评估价进行补偿。

五、评估时间

本次征收决定公布日

六、签约期限

自征收公告发布后之日起45日内(评估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权利救济

(一)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有威胁、侮辱、殴打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或以其他形式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在7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在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被征收人、居民代表等到场人员监督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六)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出具复核结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十堰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其他事项

(一)征收部门提供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公开遴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目录,供被征收人选择。

(二)签订补偿协议必须以产权人签字为准,非产权人代签必须有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产权人必须在补偿协议中留置油泥手印。对产权人已故的,其继承人必须持公证书或者全部产权继承人签字的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才能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事宜。

(三)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应当将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件交给征收人,以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产权注销及选择货币补偿金额部分免税等事宜。

(四)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其办证税费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否则征收人有权在补偿费中扣除相应损失。

(六)被征收人在供电部门、供水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由供电、供水部门派专业人员拆除,用户不得自行拆除。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并办理报停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七)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签约的期限内自行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被征收人和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由被征收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与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同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若双方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也未清偿债务的,则按照本方案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八)对未取得合法建房审批手续,又拒不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且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拆除。

(九)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本方案仅适用于茅箭区东益大道6号土地收储项目房屋征收,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执行。

茅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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