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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ymaojian.gov.cn/

2019-04-18

    第一条  十堰市以外投资者在我市注册企业,新建符合我市环保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含矿产选采和住宅房地产),在项目竣工投产后,除享受国家、省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政策。

 

  第二条  供地政策。工业项目按《关于进一步支持十堰城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送中心及物流园区等物流项目根据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在供地政策方面给予优惠。

 

  第三条  财税扶持。在十堰城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物流与文化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取得收入并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第三年按50%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亩均纳税超过10万元的,超额部分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全额奖励。

 

  企业总部、营销总部迁至十堰城区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在十堰市外),自取得第一笔营业(销售)收入之日起,每年由于税收管辖权调整,新增税收形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在城区购置或租赁楼宇,投资广告策划、影视制作、动漫设计、网络信息、律师事务、会计事务、咨询中介、高新科技、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自取得第一笔营业(销售)收入之日起5年内,年纳税超过50万元的,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企业变更经营地点、变更名称的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在十堰城区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期货、信托投资等二级以上(含二级)地区总部、业务总部,经营期在三年以上的,到期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注册时实收资本1%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低补助奖励不低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费用优惠。对满足第二条至第四条要求的新建、扩建工业生产性项目,对投资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的,用水、用电价格比照工业标准执行。免交开工建设审批(备案)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费用(详见附表),实行工业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备案)“零收费”入驻。对投资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的,用水、用电价格比照工业标准执行。

 

  第六条  重点项目一事一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创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在我市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过5亿元的项目及其它重点项目,视项目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七条  提供优质服务。对城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分别明确一名市级领导联系企业,一名县级干部和驻勤民警全程服务。

 

  第八条  奖励资金分级承担。属于市级财政收入列举范围的项目,由市级全额承担;区(管委会)级财政受益项目,由区(管委会)承担。

 

  第九条  市财政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制定相关专项实施细则。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政府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招商局(办)负责解释。

 

    附件:十堰市城区新(扩)建工业项目“零收费”项目一览表

 

 

  

 主管部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减免意 

 1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免收
 2 市散装水泥办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免收
 3 市墙革办 新型墙材专项基金 免收
 4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免收
 5 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中心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免收
 6 市建管处 桩基动测费 免收
 7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市场服务费 免收
 8 场地租赁费 免收
 9 技术资料服务费(含资料整理) 免收
 10 安全技术服务费 免收
 11 建筑节能类(材料)检测费 免收
 12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信发布费 免收
 13 市建筑材料检测中心 室内环境检测费 免收
 14 地基基础检测费 免收
 15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及安全帽检测收费 免收
 16 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 土地登记费 免收
 17 市国土局 征地管理费 免收
 18 市地价评估所 土地价评估费 免收
 19 市国土档案馆 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 免收
 20 土地勘测规划院 土地测绘费 免收
 21 土地登记服务中心 登记代理服务费 免收
 22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地灾评估费 免收
 23    

 

 

 

市 城 市 

管理综合执  

法 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绿化补偿费 免收
 24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绿化延误费 免收
 25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城市道路占用费 免收
 26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免收
 27 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绿化临时占用费 免收
 28 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林地补偿费 免收
 29 市渣土管理处 建筑装饰装修垃圾处理费 免收
 30 市渣土管理处 建筑渣土处置费 免收
 31 市政园林规划设计院 绿线设计费 免收
 32 市林业局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森林植物检疫费 免收
 33 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服务费 免收
 34 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费 免收
 35 市水利局 市水政监察支队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免收
 36 市水政监察支队 水土流失防治费 免收
 37 委托服务单位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费 免收
 38 委托服务单位 水土保持监测费 免收
 39 委托服务单位 水土保持监理费 免收
 40 委托服务单位 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费 免收
 41 市环保局 市环保站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 免收
 42 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免收
 43 市人防办 市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免收
 44 市房管局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白蚁防治费 免收
 45 市规划局 市规划咨询中心 建设用地规划论证费 免收
 46 市规划咨询中心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费 免收
 47 市规划测绘信息中心 测绘成果图资料收费 免收
 48 市兴诚规划勘测设计院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费 免收
 49 建设项目规划定点红线制图费 免收
 50 晒图费 免收
 51 市气象局 市防雷中心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 免收
 52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费 免收
 53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 免收
 54 市地震局 市防雷中心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免收
 55 抗震设防技术服务收费 免收
 56 抗震性能鉴定收费 免收
 57 市质监局 市质监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 免收
 58 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 开业注册登记费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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