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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第一条 十堰市以外投资者在我市注册企业,新建符合我市环保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含矿产选采和住宅房地产),在项目竣工投产后,除享受国家、省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政策。
第二条 供地政策。工业项目按《关于进一步支持十堰城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送中心及物流园区等物流项目根据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在供地政策方面给予优惠。
第三条 财税扶持。在十堰城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物流与文化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取得收入并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第三年按50%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亩均纳税超过10万元的,超额部分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全额奖励。
企业总部、营销总部迁至十堰城区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在十堰市外),自取得第一笔营业(销售)收入之日起,每年由于税收管辖权调整,新增税收形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在城区购置或租赁楼宇,投资广告策划、影视制作、动漫设计、网络信息、律师事务、会计事务、咨询中介、高新科技、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自取得第一笔营业(销售)收入之日起5年内,年纳税超过50万元的,上缴税收形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企业变更经营地点、变更名称的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在十堰城区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期货、信托投资等二级以上(含二级)地区总部、业务总部,经营期在三年以上的,到期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注册时实收资本1%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低补助奖励不低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费用优惠。对满足第二条至第四条要求的新建、扩建工业生产性项目,对投资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的,用水、用电价格比照工业标准执行。免交开工建设审批(备案)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费用(详见附表),实行工业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备案)“零收费”入驻。对投资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的,用水、用电价格比照工业标准执行。
第六条 重点项目一事一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创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在我市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过5亿元的项目及其它重点项目,视项目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七条 提供优质服务。对城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分别明确一名市级领导联系企业,一名县级干部和驻勤民警全程服务。
第八条 奖励资金分级承担。属于市级财政收入列举范围的项目,由市级全额承担;区(管委会)级财政受益项目,由区(管委会)承担。
第九条 市财政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制定相关专项实施细则。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政府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招商局(办)负责解释。
附件:十堰市城区新(扩)建工业项目“零收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减免意见 |
1 | 市住建委 | 市住建委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免收 |
2 | 市散装水泥办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免收 | |
3 | 市墙革办 | 新型墙材专项基金 | 免收 | |
4 |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 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 免收 | |
5 | 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中心 |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 免收 | |
6 | 市建管处 | 桩基动测费 | 免收 | |
7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市场服务费 | 免收 | ||
8 | 场地租赁费 | 免收 | ||
9 | 技术资料服务费(含资料整理) | 免收 | ||
10 | 安全技术服务费 | 免收 | ||
11 | 建筑节能类(材料)检测费 | 免收 | ||
12 |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信发布费 | 免收 | ||
13 | 市建筑材料检测中心 | 室内环境检测费 | 免收 | |
14 | 地基基础检测费 | 免收 | ||
15 |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及安全帽检测收费 | 免收 | ||
16 | 市国土局 | 市国土局 | 土地登记费 | 免收 |
17 | 市国土局 | 征地管理费 | 免收 | |
18 | 市地价评估所 | 土地价评估费 | 免收 | |
19 | 市国土档案馆 | 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 | 免收 | |
20 | 土地勘测规划院 | 土地测绘费 | 免收 | |
21 | 土地登记服务中心 | 登记代理服务费 | 免收 | |
22 |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 地灾评估费 | 免收 | |
23 |
市 城 市 管理综合执 法 局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绿化补偿费 | 免收 |
24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绿化延误费 | 免收 | |
25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免收 | |
26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免收 | |
27 | 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 绿化临时占用费 | 免收 | |
28 | 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 林地补偿费 | 免收 | |
29 | 市渣土管理处 | 建筑装饰装修垃圾处理费 | 免收 | |
30 | 市渣土管理处 | 建筑渣土处置费 | 免收 | |
31 | 市政园林规划设计院 | 绿线设计费 | 免收 | |
32 | 市林业局 |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森林植物检疫费 | 免收 |
33 | 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服务费 | 免收 | |
34 | 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费 | 免收 | |
35 | 市水利局 | 市水政监察支队 |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 免收 |
36 | 市水政监察支队 | 水土流失防治费 | 免收 | |
37 | 委托服务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费 | 免收 | |
38 | 委托服务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费 | 免收 | |
39 | 委托服务单位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免收 | |
40 | 委托服务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费 | 免收 | |
41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站 |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 | 免收 |
42 | 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 免收 | |
43 | 市人防办 | 市人防办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免收 |
44 | 市房管局 |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 白蚁防治费 | 免收 |
45 | 市规划局 | 市规划咨询中心 | 建设用地规划论证费 | 免收 |
46 | 市规划咨询中心 |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费 | 免收 | |
47 | 市规划测绘信息中心 | 测绘成果图资料收费 | 免收 | |
48 | 市兴诚规划勘测设计院 |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费 | 免收 | |
49 | 建设项目规划定点红线制图费 | 免收 | ||
50 | 晒图费 | 免收 | ||
51 | 市气象局 | 市防雷中心 |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 | 免收 |
52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费 | 免收 | ||
53 |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 | 免收 | ||
54 | 市地震局 | 市防雷中心 |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 免收 |
55 | 抗震设防技术服务收费 | 免收 | ||
56 | 抗震性能鉴定收费 | 免收 | ||
57 | 市质监局 | 市质监局 |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 | 免收 |
58 | 市工商局 | 市工商局 | 开业注册登记费 | 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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