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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声明:如有变动,请以办理单位解释为准)
丧葬办理程序
一、死亡证明
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凭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须公安部门检验出具证明后,方可火化。
二、注销户口
三、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四、联系火花(联系电话:8651173)
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联系火花、登记死者姓名、地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3、预定服务项目、时间。
4、选购骨灰盒,持死亡证明,办理火化手续、骨灰存放证。
五、骨灰安葬(十堰公墓联系电话:8895011、花果公墓联系电话:8547446)
按选定方式凭公墓安放证、发票安放骨灰。
六、丧葬注意事项
1、丧葬事宜由国家批准的殡葬单位办理。
丧葬办理由国家批准的殡仪馆、公墓及服务站办理,要直接与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联系。
2、骨灰要安葬在合法公墓
不要将骨灰安葬在非法公墓,非法经营性公墓有2类:一是指一些乡、村和单位在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和未得到市规划、土地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兴建的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公墓;乡村办的公益性公墓,他们从事经营性活动,只能安葬本乡村死亡人员的骨灰。
3、异地去世人员的丧葬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异地去世人员,原则上遗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由于特殊员要送回原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2) 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处理。
(3) 由当地卫检部门出具《迁移证》。
(4) 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祭扫活动须知:
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禁止在骨灰堂、公墓等处燃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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