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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ymaojian.gov.cn/

2024-09-12 来源: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同时,电动自行车自燃事故和道路安全事故频发。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茅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选购常识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实体店或电商购买产品。

2、电动自行车已纳入CCC认证管理范畴,选购时应仔细查验车辆是否具有CCC标志,并确认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定电压不超过48伏。消费者应检查实际车辆与合格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了“2024年消费促进年”活动,鼓励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企业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广大群众以旧换新,具体详询电动自行车经销网点。

5、选购符合新国标的安全头盔。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头盔,根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我国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都必须取得CCC强制产品认证才能在市场上销售流通。

二、使用常识

1、在使用电动自行车前,应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向交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登记上牌。

3、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特别是不能改变电池电压和容量,以及加装座位、车篷、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4、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以防止电池过充、短路等安全问题。充电时,选择固定充电桩充电,为避免引发安全事故,禁止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飞线充电”、一板多充。

5、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如需更换电池或充电器,应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长时间不使用时,定期对电池充电以保持适当电荷水平。

6、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行驶过程中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三、维权常识

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务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这是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如发现经营者生产或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不一致或不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时,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热线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提供线索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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