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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来源:十堰市茅箭区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茅箭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茅箭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茅箭区委、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茅箭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被聘请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
三、本次外聘法律顾问人数:6-8名;聘任期为三年。
四、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
(三)法学专家应具有法学副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8年以上;社会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并具有参与处理行政事务的经历;
(四)在行政征收、行政执法、信访化解、合同纠纷、商事法律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茅箭区经济社会发展,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党内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政府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六、遴选程序与方式
(一)报名方式
1.2024年12月9日前,凡符合条件的社会律师可以自愿报名。报名采取邮寄、现场2种方式。应聘者如实填写《茅箭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需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研究成果、获得荣誉情况等资料的复印件交至茅箭区司法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3号 茅箭区司法局506,收件人:区司法局公法股,联系电话:8787252)。
(二)审查初选
茅箭区司法局汇总报名人员资料并进行评审审核(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履历、执业期限、专业特长以及在政府行政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等因素),拟定聘请法律顾问名单。
(三)区政府审定
区政府对拟聘任人员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聘任人员。
(四)社会公示
审核评定后,茅箭区司法局将拟聘法律顾问名单通过茅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聘任签约
公示期满由茅箭区司法局与拟聘法律顾问签订合同,聘期3年。
七、薪酬待遇
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费用采取按量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具体薪酬标准如下:
1.经区司法局指派参加区委、区政府或其他部门有关重大法律事务研讨论证或协调会议,500元/次;受委托外出参与谈判或其他事务,1000元/人/天,有差旅费的,按照公务员出差报销标准据实核算。
2.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合同或其他文书并出具法律意见书,1000元/件,其中出席会议后就该会议内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按此标准核算。
3.受委托独立起草合同、政府公告、律师函等文件,1000元/件;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5000—10000元/件。
4.参与重大法律事务工作专班,5000—10000元/件。
5.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500元/人/天。
6.代理区政府诉讼案件,按件次另行约定劳动报酬。
7.参与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或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特殊工作任务,由区司法局根据事件复杂程度、耗费时间、参与人数、处理结果等确定支付金额,并向区政府报告后支付。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十堰市茅箭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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