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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ymaojian.gov.cn/

2024-12-12 来源: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企业等。

二、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通过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但未向消费者履行承诺内容。

(六)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三、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最终解释权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理。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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