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2018年)第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K26058142/2020-1561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17:24:00
发布机构
茅箭区文体新广局
文号

王爱民代表

    现将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有关“改善辖区无文化广场建设的建议”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九届人大二次3号建议提出“改善辖区无文化广场建设”的建议,指出垭子社区无文化广场,辖区居民晨、晚练在人行道上,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在辖区施洋路上新建一处休闲、娱乐文化广场。按照区文体新广局的工作职责,社区文化广场建设主体在所属社区,社区按相关要求建设好文化广场后,区文体新广局可为社区文化广场免费提供体育健身器材等设施,以满足社区群众的文化活动需求。

感谢您对茅箭文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茅箭区文体新广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