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兰先明委员:
你在政协茅箭区第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大力推广企业还贷使用政府主导的过桥资金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多年来对我区各项工作的大力关心与支持。
《提案》中提出的“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做其他银行的工作让银行接受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的意见,我们非常赞同。
就此《提案》,我们去拜访了目前正在从事过桥资金业务的市财务开发总公司主要负责人,并进行了咨询与协商,希望市财务开发总公司能运用其影响力,协调与其合作的银行开展过桥资金业务。市财务开发总公司回复,目前与该公司合作的银行业务量较大为:农商行,湖北银行,兴业银行;开展该业务的为建设银行;还没有开展此业务的为工商银行。问及为何有些合作银行不开展过桥资金业务的原因,回复他们也无能为力,该业务的开展完全取决于银行的管理政策,双方的关系为合作关系,该公司乃至市级政府都不能影响任何一家银行的管理政策。所以,希望政府出面做通银行做过桥资金业务的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是,政府应该为企业服务,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服务,我们建议:
1、请企业积极主动了解关于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与政府共同携手降费用、降成本。
2、希望企业能利用好现有的扶持政策。例如《十堰市茅箭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企业生产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有利于企业的政策,申请使用区级生产调度资金。
茅箭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