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按照《茅箭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茅组监字[2019]6号)的要求,茅箭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7日起,对郑化群同志2000年2月任茅箭区文化馆馆长以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区文化馆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文化馆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和培训;组织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指导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开展工作。
区文化馆定编10人,设馆长1名,副馆长1名。实有干部6人,退休3人。内设办公室、文艺辅导室、图书阅览室、调研部4个科室。郑化群同志2000年2月至今任区文化馆馆长,主持全面工作。2017年1月至今,财务由副馆长吴琼同志审签。
本次审计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郑化群同志任期职责和目标,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财务审核、查看资料等方法,对郑化群同志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建立执行以及郑化群同志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郑化群同志任期内区文化馆的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执行财经法纪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郑化群同志任职以来能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时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较好的履行了经济职责。
但是审计也发现,郑化群同志任职期间区文化馆存在国有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
(一)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经审计核实:郑化群同志任职期间,以“文化惠民”为出发点,协助区文体新广局精心组织了多场群众性文体活动;结合建国七十周年,组织开展了庆国庆群众文艺展演;对文化馆活动中心进行了维修,使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核实:区文化馆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总收入31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36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总支出338.41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296.37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4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7万元);当期结余-24.05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审计核实:2019年12月底该单位账面总资产为47.05万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26.92万元,固定资产19.36万元,其他应收款0.77万元;负债18.99万元,其中:应付账款7万元,其他应付款8.64万元;净资产28.06万元。
(四)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审计期间,审计组未接到对郑化群同志违反廉政规定的举报。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国有资产账实不符6.83万元。
2017年5月4号凭证反映,2017年4月,区文化馆经政府采购电脑14台,总金额6.83万元,后分发给茅塔乡政府3台、茅塔乡莫家沟村2台、陈罗桥社区4台、二堰桥社区3台、龚家湾社区2台,履行了交接程序,未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号)第一章第七条“单位应当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更新资产及使用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
对此问题郑化群同志应负领导责任,李璐同志应负直接责任。
.四、审计建议及整改要求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组已向区文化馆提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督促接受单位及时上账等建议,并对有关违规问题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审计职权进行了处理。审计结果引起了区文化馆的高度重视,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中共十堰市茅箭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茅箭区审计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