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受区委组织部的委托(茅组监字[2019]5号),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21日,对彭霞同志任十堰市茅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2014年11月组建成立,为茅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区计生服务中心内设3个科室,核定编制6人,实有在职干部4人,离退休人员2人。彭霞同志于2015年5月任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全面工作,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财务由彭霞同志审签,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财务由副主任黄盛辉同志审签。
二、审计评价
根据本次审计情况,对彭霞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如下评价:
(一)工作职能完成情况
彭霞同志任职以来,茅箭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成立了“两免”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婚检率、“两免”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确保了工作有效落实。在各乡镇、街办、区妇幼计生中心、区人民医院建立宣传专栏23个;举办知识讲座6次,展出科普宣传图板40余块,接受宣传咨询群众1万余人次,有效的普及了健康知识,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服务利用率。2018年获得“湖北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示范县(市、区)”称号的单位。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2019年6月底总资产38.76万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20.5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9.87万元、其他应收款0.06万元、受托代理资产(计生用品)8.32万元;负债0.9万元,其中:应付款0.9万元;净资产37.86万元,其中:累计盈余46.67万元、专用基金8.32万元、本期结余-17.13万元。
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累计总收入为27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7.95万元、上级拨款收入91.21、其他收入0.1万元;支出287.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87.5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8.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47万元。截止2019年6月底,单位累计结余-8.26万元。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彭霞同志任职以来,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先后修订或出台了《收支业务管理制度》、《采购业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支出、单位资产购置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基本能按规定执行。
(四)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情况
审计期间,审计组未接到彭霞同志违反廉政规定的举报,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账面未发现彭霞同志个人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五)其他情况
区委第二巡察组《茅箭区卫计系统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反馈了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政府采购不规范、未按规定将购置的办公用品记入固定资产两个方面的问题,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2017年1月底前已对上述行为进行了规范,本次审计不再作为问题反映。
中共十堰市茅箭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茅箭区审计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