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基本案情:
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8年12月占用十堰市茅箭区刘湾村处的集体土地建设办公楼。经现场勘测,非法占地面积809平方米,地类为有林地,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面积5065平方米。
(三)行政处罚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809平方米退还给刘湾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813.9平方米;
3、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4251.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 8090元。
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全部行政处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