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茅箭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K26058142/2023-2685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08日 10:51:40
发布机构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十茅市监联席办〔2023〕1 号

关于印发茅箭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高水平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市、区两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茅箭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实施部门联合抽查。各成员单位要将部门联合抽查作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拟定的本部门抽查计划,已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不再另行实施,避免多头部署、重复检查。鼓励各单位将更多的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积极推动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综合一次查”等监管新模式。今年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数与抽查任务总数的占比不低于去年平均数,抽查事项全覆盖。

二、深度融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所有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抽查比例不得超过5%,同一企业抽查频次小于1次/年;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5%—2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保持1次/年;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21%—6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小于2次/年;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抽查比例范围为61%—100%,同一企业抽查频次根据监管实际需求确定。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依据行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科学高效公示并运用抽查结果。按照“谁发起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发起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在现场检查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双随机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要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

四、强化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纳入市委市政府2023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各部门要做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工作,跟踪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保抽查事项覆盖率100%,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除季节性检查任务、专项任务外,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要求于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成员单位可根据重点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检查计划,调整检查户数、时间、比例报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将加强工作进展调度和省级双随机平台应用保障,并落实月督导、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任务。

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咨询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人:黄颖;联系方式:8218159;QQ:1087242780。

附件:茅箭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茅箭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3年3月28日

附件:附件:茅箭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