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2024〕5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发〔2019〕95号)要求及《全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制定茅箭区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抽查计划闭环管理
区局对照《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按照“照单全收、内部整合、外部联合”原则,制定了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共11个)。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相关业务机构结合监管实际另行制定、部署。鼓励各业务股室将未纳入本计划的相关监管业务,结合实际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内,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的各项抽查任务,原则上应当于11月底前完成(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为准),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精准处置、清仓见底,形成监管闭环。
二、精心组织计划实施
区局各业务股室、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2025年度抽查计划,加强对本业务条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本抽查计划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实施过程中确需增加或取消抽查计划的,应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会同信用监管股调整并重新公示。各级业务股室要加强各自条线的抽查工作指导,督促基层所落实抽查任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三、严格规范抽查检查
检查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和《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要求,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前;按照“扫码入企”的要求,应用“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小程序双随机抽查功能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事前、事中、事后检查行为,严格抽查工作流程,严明抽查工作纪律,严实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发起抽查任务时要充分运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四、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检查人员要依照《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及时对外公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涉及经营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应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联合惩戒;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茅箭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或户数 | 任务分工 | 任务实施层级 | 计划频次及完成时限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企业 | 个体 | 其他 | ||||||||
1 | 企业登记信息及公示信息监管抽查计划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 大型企业等 | A类:2% ;B类:5%; C类:60%;D类:100% | 牵头: 信用监管股 | 市、县两级同步实施 | 全年 | 与其他联合抽查任务结合实施。 |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含大型企业年报公 示信息)、即时公示 信息的检查。 | |||||||||||
2 | 价格行为监管抽查计划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价格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国家 3A 级(包含 3A)以上旅游景区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 10% | 牵头股室:价监股 | 市、县两级同步实施 | 1次/年;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 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 ||
3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管抽查计划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 |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销售者 | A类:2% ;B类:8%;C类:50%;D类:100% | 牵头:市场监管股 | 市、县两级同步实施 | 1次/年;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 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
广告行为检查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广告审核机制情况的检查 | |||||||||||
4 | 拍卖市场规范管理抽查计划 | 拍卖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不正当竞争及竞买人与拍卖人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 | 辖区拍卖企业 | A类:2% ;B类:10%;C类:50%;D类:100% | 牵头:市场监管股 | 按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1次/年;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为准 | 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
5 | 广告行为监管抽查计划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 | 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A类:2% ;B类:10%;C类:50%;D类:100% | 3.0% | 牵头:市场监管股 | 市级牵头科室发起抽查任务,区局实施抽查 | 1次/年;8-10月份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机构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检查,按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
6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 |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 | A类:2% ;B类:10%;C类:50%;D类:100% | 牵头:质监管股 股 | 市局牵头科室发起抽查任务,区局实施抽查,市局牵头科室按照10%比例复查 | 1次/年;4-9月份 |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
7 |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抽查计划 |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 | 对发证的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 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 | A类:2% ;B类:8%; C类:50%;D类:100% | 牵头:特设股 | 市局牵头科室实施抽查 | 1次/年;5-11月 | 充装单位检查可于燃气联合开展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5% |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区局组织实施 | |||||||||||
对特种设备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 | ||||||||||||
8 | 计量领域监督抽查计划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强制管理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单位 | 牵头:质监股 | 按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1次/年;全年 | 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企事业单位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定量包装净含量生产企业 | 60个批次 | 区局组织实施 | |||||||||
计量授权机构、计量标准、注册计量师检查(属其他主体) | 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单位 | 5.0% | 按省局工作安排确定 | 专项抽查项目 | ||||||||
9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计划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 不低于20% | 牵头:质监股 | 市级牵头科室实施,各县市区局配合 | 1次/年;全年 | 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等领域,按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
10 | 市场类标准监管专项抽查计划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2025年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 5% | 牵头:质监股 | 市局牵头科室发起抽查任务,区局实施抽查 | 1次/年;全年 |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 10% | ||||||||||
11 | 商品条码 | 商品条码检查 |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本辖区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 | A类:3% ;B类:12%;C类:50%;D类:100% | 牵头:质监股 | 市局牵头科室发起抽查任务,区局实施抽查 | 1次/年;全年 | |||
销售商不少于5家;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 | 牵头:质监股 | 区局组织实施 | ||||||||||
12 | 格式合同条款抽查计划 | 格式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