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吉林路靓车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8.10”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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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6058142/2020-14510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3日 14:20:55
发布机构
茅箭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茅箭区吉林路靓车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8.10”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8月10日,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吉林路靓车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不含事故经济处罚)

事故发生后,茅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周庆荣、区长张捍声、常务副区长吕自宏指示要做好善后安抚处置工作,并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下大力气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应急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和茅箭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协调处理善后事宜,并要求涉事企业立即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心理安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规定,9月1日,茅箭区政府成立了茅箭区吉林路靓车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8.10”一般触电伤害事故调查(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办牵头,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茅箭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监督。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茅箭区吉林路靓车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以下简称“该汽车养护中心”),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者卢襄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302MA48XJLE16,位于十堰市茅箭区吉林路陈罗村三组,注册日期:2015年9月02日,经营范围: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服务;汽车配件、润滑油、轮胎、汽车饰品销售。

该汽车养护中心2015年开始在吉林路陈罗村三组从事汽车维修及汽车美容养护,经营项目主要是对汽车进行保养、贴膜、更换轮胎、钣金油漆和洗车。经营者为卢襄东,共有员工6人,洗车工3人、轮胎工1人、保养工1人,事故中的死者陈少秋是靓车堡汽车养护中心的保养工。经查,该汽车养护中心未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卢襄东,男,27岁,该汽车养护中心个人经营者;

卢明聚,男,51岁,卢襄东的父亲,负责该汽车养护中心日常事务,并在该汽车养护中心西侧两间门面经营蔬菜水果;

程群英,女,48岁,卢家饭店经营者,2019年8月28日,卢襄东将该汽车养护中心东侧两间门面出租给陈群英经营饭店,年租金为26400元;

陈少秋,男,26岁,十堰市丹江口人,2019年11月开始在该汽车养护中心上班,从事汽车保养工作;

李建成,男,42岁,该汽车养护中心前员工,2020年8月10日受卢明聚帮请到该汽车养护中心协助安装电表。

经查,卢明聚、李建成、陈少秋未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无电工作业资格证。

(三)事故电线情况

2020年5月,卢家饭店需要安装一台5匹大功率空调,程群英要求卢明聚为饭店接入三相电线,卢明聚自己动手把饭店里安装的两相电线的拆掉,从总电表上另接入一路三相电到饭店里。因线路改装完后天色已晚,卢明聚将拆掉的两相电线临时悬挂在该汽车养护中心后墙上,准备第二天白天予以全部拆除,之后卢明聚将此事遗忘,未将从饭店拆掉的两相电线从总开关处全部拆除,未对电线线头裸露部分进行防漏电处理。

经现场勘查,事故电线为2根红线,1根黄线,长约7m,从该汽车养护中心门面房后墙二楼阳台上穿出,散乱的悬挂在后墙污水管上,电线线头裸露未经防漏电处理。距该养护中心后墙约80cm处有一条宽约6m的河道,河道中间有一条宽120cm、深60cm的排水渠,渠内流水深约5cm。

该养护中心共设有3个线路总开关,其中2个总开关分别控制该汽车养护中心和卢家饭店在用线路的闭合,位于该养护中心楼道东侧墙面总电表正下方,另一个总开关控制卢家饭店原来使用的两相线路的闭合,位于养护中心中间楼道东侧墙上,离地高度为4米,进线由该开关旁边配电箱接入,出线连接至事故电线,事故发生时开关处于合闸状态。事故发生时陈少秋拉下的电闸为控制该汽车养护中心和卢家饭店在用线路的2个总开关。

(四)事故当天作业情况

2020年7月底,程群英为了将卢家饭店的用电和该汽车养护中心的用电区别出来便于交电费,要求卢明聚为饭店加装一块电表。2020年8月10日17时30分左右,卢明聚让陈少秋和李建成协助自己为卢家饭店加装电表。

(五)事故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陈少秋,男,汉族,26岁,十堰市丹江口人,2019年11月开始在该汽车养护中心上班,从事汽车保养工作,在2020年8月10日的事故中触电死亡。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8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7万元。(不含事故经济处罚)

(六)监管单位履职情况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东办发[2018]24号)文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东城开发区安监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村(社区)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对辖区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对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村(社区)抓好辖区内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事故单位靓车堡养护中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陈罗村负责,根据村委会人员分工,村委委员任传林负责村上安全生产工作。

经查,2020年4月8日东城开发区制定下发了《东城开发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检查计划》,与辖区14个村(居)、50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3.31”、“7.13”事故发生后,分别下发了《关于认真吸取“3.31”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东管办发[2020]2号)、《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7月13日,东城开发区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在陈罗村召开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及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2020年1月20日,东城开发区陈罗村组织全体干部召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加强对辖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宣传工作3月24日,在汽车养护中心复工复产后,村委会副主任陈自伟和委员任传林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4月28日,村委委员任传林在对该汽车养护中心进行日常检查时,对靓车堡汽车养护中心楼道乱接乱拉电线及修理车间乱堆乱放等安全隐患填写了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了督促整改。

二、事故发生经过、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8月10日17时30分,卢明聚叫上李建成和陈少秋为卢家饭店加装电表。卢明聚让李建成将该汽车养护中心维修车间的旧电表拆了下来,并把脚手架和梯子在该汽车养护中心背后的河道上搭好。三人下到河道后,李建成站在脚手架上扶梯子,卢明聚爬上梯子准备安装电表,并让陈少秋把该养护中心和卢家饭店的总电闸关掉,陈少秋到该汽车养护中心询问总电闸的位置后关闭了总电闸。17时45分,陈少秋返回河道,卢明聚问道:“电闸关了吧”?陈少秋说:“关了”,卢明聚说安装电表的电线不够长,让陈少秋去旁边剪一截电线过来接上,陈少秋拿着老虎钳走到旁边的一卷废线处剪线,紧接着李建成和卢明聚就听到陈少秋“哎哟”一声,扭头一看,发现陈少秋已经滚落到排水渠里,李建成就立即跑过去查看,看到陈少秋手上抓握着电线,身体还在抽搐,这时卢明聚也赶了过来,两人一起把陈少秋手里的电线拽掉,将陈少秋从排水渠里扶起来,并大声呼救,陈少秋已失去意识。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听到呼救后,卢襄东立即从该汽车养护中心店内跑到屋后从桥上跳到河道里卢明聚和李建成的协助下把陈少秋背到路边,卢襄东开车和卢明聚、李建成一起将陈少秋送往茅箭医院抢救在茅箭医院抢救30分钟后,卢襄东联系到太和医院急救医生到茅箭医院对陈少秋进行抢救,抢救至22时陈少秋恢复了心跳,在急救医生要求下将陈少秋转往太和医院继续进行救治。8月11日上午9时,医生宣告陈少秋抢救无效死亡。在区应急管理局、东城开发区和东城派出所的协调下,该汽车养护中心个人经营者卢襄东与死者家属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2020年8月23日签订了赔偿协议,该汽车养护中心支付死者家属赔偿款人民币87万元,20万元已于合同签订时支付到位,剩余赔偿款由卢襄东按月支付给死者家属,4年内支付完毕,死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安置。

(三)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卢襄东在从桥上跳下河道救人时腿部受伤骨折,在将陈少秋送往太和医院抢救后,在茅箭医院治疗腿伤。2020年8月11日9时左右,在太和医院宣告陈少秋死亡后,死者家属电话向茅箭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报告,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要求东城开发区核实事故有关情况,9时50分,东城开发区将核查情况电话向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报告,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于11时初步调查情况以事故快报形式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进行了报告

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汽车保养工陈少秋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在剪电线未对电线是否进行检查确认,左手抓握到电线裸露的线头时触电身体因触电受伤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管理原因

1.靓车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一是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负责人及作业人员不清楚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作业规范提出明确要求。

2.靓车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一是该汽车养护中心个人经营者卢襄东未参加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该汽车养护中心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卢明聚、李建成、陈少秋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无电工操作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电工作业安全技能,违章进行用电作业。

3.靓车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无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加装电表作业时,无人对作业现场进行管理,在进行用电作业时未按照要求聘请具有特种作业资质的电工,卢明聚、陈少秋违章作业行为无人制止。

4.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力。东城经济开发区陈罗村对辖区内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细致,对靓车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问题未检查发现。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不力,对陈罗村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茅箭区吉林路靓车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8.10”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陈少秋,男,靓车堡汽车养护中心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在剪电线未对电线是否进行检查确认,左手抓握电线裸露的线头时触电,身体因触电受伤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人员

卢襄东靓车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个体经营者,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未建立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未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致使靓车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任传林,中共党员,茅箭区东城开发区陈罗村两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细致责令其向开发区作出书面检查,建议东城开发区党委对其进行工作约谈

龚政,中共党员,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站站长,督促指导村(居)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不到位,建议其向东城开发区作出书面检查。

江永堂,中共党员,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建议其向东城开发区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靓车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立即对用电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聘请有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开展用电等危险作业,坚决制止人员违章作业行为;要扎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进行事故警示、安全用电等安全知识教育,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告知,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升事故预防、控制能力。

2.东城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扭转事故多发的态势。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迅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要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小门店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电等安全知识,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意识。三要加强对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强对村(居)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监管能力培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村(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四是东城开发区管委会陈罗村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加大对小门店、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工作,定期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用电等知识宣传,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茅箭区吉林路靓车堡汽车养护中心8.10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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