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3.31”
2020年3月31日3时15分许,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72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0年5月29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区政府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茅箭区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3.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市安委办的工作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1年8月4日区政府成立了茅箭区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3.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事故评估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东城开发区等单位参加事故评估工作。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区政府批复的《茅箭区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3.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3.31”事故案卷资料,对接“3.31”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初步意见。9月9日,经事故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政府批复同意“3.31”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按照“3.31”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由事故单位追究责任人员1人,已落实到位。
易平军,男,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分管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处理建议:责令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处理结果: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对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易平军进行记大过处分,扣除全年绩效奖金。
(二)予以行政处罚人员落实情况
按照“3.31”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罚1人,已落实到位。
习小库,男,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十堰地区负责人。
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习小库处以罚款柒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已缴清。((茅)应急罚[2020]2号)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3.31”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处理的单位1个,已落实到位。
处理建议: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已全部缴清。((茅)应急罚[2020]1号)
四、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区政府批复的《茅箭区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3.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事故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一)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31”事故发生后,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茅箭区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3.31”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一是立即对事故金属打包机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了整改,在打包机压缩盖危险区域周边增设防护栏,增设扶梯方便作业人员安全上下操作平台,对操作平台进行了加宽加长,增加作业人员安全活动区域,将打包机启动开关由原来的自动改为手动操作,遇到紧急情况可及时停机,将作业人员由两人调整为一人防止误伤,提升设备本职安全,同时现场新增两部监控设备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二是成立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任命吴朝敏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习小库为副组长,易平军为成员。制定完善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打包机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是加强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配备了1名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纠正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行为。四是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进行了岗前培训,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东风大道社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风大道社区在事故发生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茅箭区道生炉料有限公司“3.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对标对表逐项整改。一是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成立了由社区书记吕小翠为组长,分管责任人为副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列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加大对重点企业等摸排力度,社区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湖北九泰公司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联合专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排查各类安全隐患270多条,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了监管台账。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定期走访企业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督促提醒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要求进行定期培训。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附件:“3.31”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茅箭区十堰道生炉料有限公司“3.31”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
2021年 9月9日
附件:“3.31”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组 长:舒 斌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周红池 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
余桂红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马 玲 区总工会协理员
龚 政 东城经济开发区安监站站长
肖 磊 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梁馨月 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司 虎 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茅箭区十堰荣旺工贸有限公司“7.13”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2020年7月13日,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十堰荣旺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9.62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0年9月29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区政府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茅箭区十堰荣旺工贸有限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市安委办的工作部署,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1年8月4日区政府成立了茅箭区十堰荣旺工贸有限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事故评估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东城开发区等单位参加事故评估工作。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区政府批复的《茅箭区十堰荣旺工贸有限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7.13”事故案卷资料,对接“7.13”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初步意见。9月9日,经事故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政府批复同意“7.13”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陈兴海,男,十堰荣旺工贸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处理建议:责令十堰荣旺工贸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处理结果:十堰荣旺工贸有限公司已免除陈兴海厂长职务并扣除一个月工资及全年奖金。
2.刘辉召,男,十堰荣旺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由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刘辉召处以罚款壹万陆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已缴清。((茅)应急罚[2020]6号)
(二)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7.13”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处理的单位1个。
十堰荣旺工贸有限公司 ,
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茅箭区应急
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十堰市荣旺工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十堰市荣旺工贸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拾万元,剩余罚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延期缴纳手续,于2021年9月30日前缴清。
(三)相关安全监管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7.13”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问责的单位1个,已落实到位。
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处理建议:责成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茅箭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处理结果:2020年9月4日,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茅箭区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问责落实情况
按照“7.13”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问责4人,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均已落实到位。
1.徐凤禄,男,中共党员,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两委委员、治保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处理结果:2018年11月21日,经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凤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东发[2020]43号)。
2.徐鸣成,男,中共党员,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处理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处理结果:2020年11月6日,经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党委研究,决定对徐鸣成同志予以诫勉(东发[2020]37号)。
3.龚政,男,中共党员,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站站长。
处理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处理结果:2020年11月6日经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党委研究,决定对龚政予以诫勉(东发[2020]38号)。
4.江永堂,男,中共党员,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处理建议:建议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处理结果: 2020年11月6日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对江永堂进行了批评教育,江永堂向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区政府批复的《茅箭区十堰荣旺工贸有限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十堰荣旺工贸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7.13”事故发生后,十堰荣旺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茅箭区十堰荣旺有限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认真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维修制度,已将设备检维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张贴在车间醒目位置;二是加强了对厂区机械设备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和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立即对事故打包机检修口加装锁闭装置,并安排专人管理,增设灭火器,降低废纸包码放高度,对所有线路进行穿管保护,提升本质安全;三是任命陈兴海为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纠正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四是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事故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每天上班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提醒,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事故预防、控制能力,保障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二)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事故发生后,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召开了由各部(办)站所、各村(居)书记、各村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委员及辅警参加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要求各村居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改,查漏补缺,压实责任。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废旧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联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辖区废旧回收企业召开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结合实际制定了《废旧回收行业检查表》,对辖区18家废品回收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三是加大对安全生产条件差、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易发生安全生产、火灾等事故的个体经营户、废品回收站等小微企业的排查整治,申请专项资金12万元,聘请湖北九泰专家帮助开展隐患排查,共发现隐患1254条,下达整改告知书500余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四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压实责任,各分管领导及部办站所认真对照职责,对各个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明确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了村社区安全生产网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四是严格要求村(社区)加强场地出租安全管理,对已出租的已建立健全监管台账,与承租承包单位或个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承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事故,督促承租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党纪政纪处分、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附件:“7.13”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茅箭区十堰荣旺工贸有限公司“7.13”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
2021年9月9日
附件:“7.13”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组 长:舒 斌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周红池 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
余桂红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马 玲 区总工会协理员
龚 政 东城经济开发区安监站站长
肖 磊 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梁馨月 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司 虎 区应急管理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