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2.2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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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6058142/2023-1030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15:00:00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2.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2月28日,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十堰雄振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7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事故发生后,茅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张捍声、区长李琴、常务副区长明怀宇指示要做好善后安抚处置工作,并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发。区应急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和茅箭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与家属沟通协调处理善后事宜,并要求涉事单位停产整顿,立即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规定,2022年12月29日,茅箭区政府成立十堰雄振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12.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办牵头,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茅箭分局、区总工会、区科经局、区住建局、东城开发区等单位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何家沟工业园,由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湖北高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土建和厂房施工,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3755.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65.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64.9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辅助车间、研发中心、管理用房等,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11441.64平方米、2#厂房建筑面积6931.67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1473.99平方米。

经调查,该项目于2020年9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203012020MJ008号),由十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茅箭分局颁发。2020年11月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20-MJ23号),由十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茅箭分局颁发。2022年3月4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20302202203040101,由十堰市茅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2022年3月16日,该项目正式开工,11月中旬2#车间主体全部完工,1#车间完成基础施工,因受疫情和资金不足影响,十堰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决定暂缓建设1#车间。2022年12月7日,十堰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十堰市建筑行业劳动安全监察站提出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的申请,12月8日十堰市建筑行业劳动安全监察站同意该申请,决定于2022年12月9日起中止对该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12月12日,十堰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湖北高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分别下达撤出项目工作联系单,12月14日施工单位湖北高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离施工现场,12月20日监理单位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撤离施工现场。

2. 事故车间大门雨棚维护施工及用工情况

由于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东风(十堰)汽车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于12月31日到期,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急于将2#车间投入使用,公司负责人戢运清要求现场负责人周俊尽快完善车间使用条件。12月24日,周俊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之前在工地上施工人员蒋军,要求其找人把车间大门雨棚及窗户进行密封打胶和局部维护,蒋军又电话联系到徐胜林、齐泽磊过来进行维护施工,双方约定蒋军负责带班每天工钱350元,其他工人按300元每天计算报酬。

3. 事故设备及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设备是一台剪刀式升降工作平台(简称升降车),产品型号为S0812,制造企业为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出厂检验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检验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最大载重450公斤,最大举升高度为10米,作业平台长宽为250cm*120cm,作业平台延伸部分长90cm,护栏高度为105cm,是能够上下举升进行高处作业的一种车辆,仅限于在作业平台内的安全防护,由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租用。事发时,升降车横向停靠在事故大门雨棚左侧正前方,升降机作业平台延长部分已打开,升降车与雨棚之间有约30cm的间隙(因事故大门口地坪有坡度,升降车不能完全贴近雨棚)。

发生事故大门位于2#车间南侧,门洞高5米,其上方雨棚长宽为750cm*120cm,上平面离地面高度为5.5米,雨棚上方的厂房墙体外立面无支架、栏杆等承重钢构支点,无固定于厂房屋顶可供登高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索,事发当时升降车作业平台高度与雨棚棚顶基本持平(5.5米左右)。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只有徐胜林和齐泽磊两人,坠落点在事故大门左侧,徐胜林头东脚西侧躺在水泥地面上,现场遗留有一顶安全帽和一副安全带,安全带作业半径为1.5米。经调查,现场遗留的安全帽和安全带为齐泽磊在事故发生后抢救徐胜林时,从其身上解下的。

(二)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1. 建设单位。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雄振公司),成立于2003年06月16日,注册地址为十堰市鸳鸯乡鸳鸯村5组,法定代表人戢运福,注册资本26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300751005777Y。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铸造机械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新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

2021年10月8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戢运福授权委托戢运清担任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周俊为该项目甲方代表和现场负责人。

    2.施工单位。湖北高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高胜公司),成立于2013年04月15日,注册地址为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3号2幢2-(4-5)-1,企业法定代表人高运林,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300066109981R。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金属门窗安装工程;建材、装饰材料、水性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太阳能、风能、地源能及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应用及产品销售、安装;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施、标识、工程机械、工具的生产、销售、租赁、安装。

经查,湖北高胜公司持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2174324,有效期至2023年8月5日,资质类别及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持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18]026237,主要负责人为高运林,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4年8月24日。2022年3月10日,湖北高胜有限公司成立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刘亚萍、施工员罗香生、质量员刘东、安全员李华为、资料员杨兰、材料员高荣、标准员赵勇,以上人员均持有有效期内的岗位资格证书。2021年9月22日,湖北高胜有限公司与十堰雄振公司签订了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3月16日该项目正式开工,11月中旬2#车间主体全部建设完毕,12月12日十堰雄振公司向湖北高胜公司书面下达了撤出项目工作联系单,12月14日湖北高胜公司撤离了施工现场。

    3.监理单位。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6月01日,注册地址为武汉市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B18栋15楼,企业法定代表人郝永新,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68237891。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测绘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

经查,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42002031-4/1,有效期至2024年08月01日,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2021年10月25日,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成立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监理工程部,任命熊青锋为总监理工程师,刘杜甫、熊飞为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均持有有效期内的岗位资格证书。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2022年3月15日与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022年3月20日入场监理,12月20日监理单位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根据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要求已终止监理活动,撤离施工现场。

(三)行业安全监管情况。

1. 茅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履行情况。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下放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十政办函〔2020〕4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两级执法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十政办函〔2022〕1号)要求,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工业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由区住建局审批,安全监管由市住建局负责。2022年3月4日,十堰雄振公司向茅箭区住建局提交了建筑工程施工申请表,茅箭区住建局对该公司提交的工程用地、规划、施工合同、工程安全及质量监督手续依法进行了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于3月4日向十堰雄振公司颁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 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为市住建局所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下分质监站、安全站、市场站等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受市住建委委托,负责城区建筑市场的工程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的行政执法;为建设工程和工程各主体单位提供监督。

经调查,该项目于2021年10月22日在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办理了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明确安全监督责任人为郝天雄,安全监督员为喻波。施工期间,郝天雄、喻亮分别于2022年7月4日、10月27日到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下达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记录。2022年12月7日,十堰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十堰市建筑行业劳动安全监察站提出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的申请,12月8日十堰市建筑行业劳动安全监察站审查后同意该申请,决定于2022年12月9日起中止对该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四)属地安全监管情况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东办发〔2018〕24号)、《关于调整东城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东办发〔2021〕35号)、《关于印发东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东发〔2022〕15号)文件,东城开发区建设与环境保护部负责落实辖区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东城开发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落实建设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高坠事故防范,重点整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全面排查在建工程各类事故隐患。东城开发区建设与环境保护部部长为唐晓(2022年6月至9月底被区政府派出招商,10月至12月被开发区党委派往天津路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建设与环境保护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由付丽具体负责,分管领导为开发区党委委员、副主任、人武部长温成俊。东城开发区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主任为温成俊,办公室设在建设与环境保护部。

经查,2022年以来,东城开发区建设专委会及建设与环境保护部对辖区部分在建房地产工地进行了检查,未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工地纳入监管范围,无安全检查记录,未建立监管台账。2022年12月2日,区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月活动的通知》,12月8日东城开发区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月活动的通知》,12月13日东城开发区召开党委扩大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月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东城开发区建设专委会及建设与环境保护部未及时部署开展建设施工领域隐患排查工作,未对十堰雄振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

    二、事故发生经过、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2月26日,十堰雄振公司维修班组长蒋军安排齐泽磊、徐胜林对2#车间11个大门雨棚进行密封打胶维护,至12月28日上午12时已完成6个大门雨棚维护打胶。12月28日13时15分左右,齐泽磊、徐胜林来到2#车间准备对第7个大门雨棚进行密封打胶,俩人穿戴上安全帽、安全带后登上升降车作业平台,齐泽磊站在升降车作业平台东侧操作升降机上升,徐胜林站在齐泽磊身后的位置。1时20分左右,当升降车作业平台与雨棚等高时,齐泽磊将升降车停了下来,徐胜林走到升降车作业平台延长部位准备翻越升降车护栏至雨棚上面进行打胶作业,齐泽磊转身蹲在升降车作业平台上准备胶枪和打胶用具时,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响,转过头发现徐胜林已坠落至水泥地面,齐泽磊立即将升降车降下来跑过去查看,看到徐胜林侧躺在水泥地面上,左侧头部在出血,人已失去意识。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齐泽磊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3时40分左右急救车在蒋军的引导下到达现场,对徐胜林进行施救,因伤势危重被120急救车送往白浪开发区人民医院继续进行抢救,于16时15分宣告抢救无效死亡。在东城开发区和东城派出所的协调下,十堰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十堰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支付死者家属赔偿款130万元,死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安置。

(三)信息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齐泽磊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立即向班组长蒋军报告,5分钟后蒋军赶到现场后立即用电话向现场负责人周俊报告,周俊在随救护车去医院的途中电话向项目负责人戢运清报告事故发生情况,16时15分徐胜林抢救无效死亡后,家属拨打110报警电话,16时30分东城开发区接到东城派出所事故报告,东城开发区于17时27分左右向区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区应急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于17时40分将事故初步情况先期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电话报告,于19时将事故情况以快报形式报告给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十堰雄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戢运清事发时在武汉出差,于1时45分左右收到事故消息后,安排公司现场负责人周俊立即组织抢救,并要求其立即向东城开发区鸳鸯村进行报告寻求支持,就立即从武汉赶回十堰,返回后于17时左右将事故情况向区科经局进行了电话报告。

经查,十堰雄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戢运清未按照要求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存在事故迟报行为。

(四)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徐胜林,男,58岁,湖北十堰市茅箭区人,身份证号:420300********0053,生前系十堰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聘用的临时工,在2022年12月28日的事故中死亡。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8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0.7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徐胜林安全意识淡薄,在升降车作业平台上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违规翻越护栏至大门雨棚上准备进行打胶作业时失稳,坠落至地面,头部受伤致死。

(二)管理原因

1. 十堰雄振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建立特殊作业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未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要求将雨棚维护作业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组织维护施工等非常规作业随意性强,未对大门雨棚维护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及职责进行明确,对车间大门雨棚维护施工的组织及安全管理只是临时口头指定,缺乏系统的安全管理程序。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负责人周俊及班组长蒋军均未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不具备维护施工作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能力,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外来施工人员工作环境危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仅仅口头交代员工注意安全,施工人员徐胜林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即安排上岗作业,不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三是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未组织人员对雨棚维护涉及的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制定防坠落风险管控技术措施,未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四是项目安全管理混乱。现场负责人及班组长未对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查验,未科学制定雨棚维护施工作业方案,未采取可靠安全防坠落技术措施,升降车工作平台不能覆盖实际作业面,不能为雨棚上面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雨棚上打胶作业人员未起到防坠落作用,班组长未对违规使用升降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未及时发现制止徐胜林冒险翻越护栏、违章摘取安全带的行为。

2. 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东城开发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建设与环境保护部未认真履行建设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未将工业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纳入监管范围,未及时部署开展建设施工领域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建设项目安全检查不全面,未对十堰雄振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2.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 建议免予追责人员

徐胜林,男,十堰雄振公司外聘车间大门雨棚维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高处作业证即从事高处危险作业,在升降车高处作业平台上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违规翻越护栏至大门雨棚上准备进行打胶作业时失稳,跌落至地面,头部受伤致死,是事故直接责任人。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 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人员

(1)戢运清,男,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全权负责十堰雄振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作,对该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和安全管理,未建立、健全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人员对雨棚维护打胶作业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未按照要求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存在事故迟报行为。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周俊,男,十堰雄振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前期负责代表甲方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沟通联系,中止施工后负责车间完善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未科学制定雨棚维护施工方案,未采取可靠安全防坠落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管理不严格,未对高处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进行查验;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由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3)蒋军,男,十堰雄振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雨棚维护作业班组长,负责车间大门雨棚密封打胶等维护工作,未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车间雨棚维护施工作业不合理,未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未在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管理,未及时发现制止徐胜林不系挂安全带、翻越护栏违章行为。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由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十堰市雄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温成俊,男,中共党员,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党委委员、副主任、人武部长、东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主任,分管城乡建设管理,负责东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工作,对辖区建设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建议由区纪委监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

      付丽,女,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与环境保护部干部,具体负责东城开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未将工业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纳入监管范围,未及时开展建设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建设施工工地安全检查不全面,未对十堰雄振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建议由区纪委监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

(四)对有关安全监管单位的处理建议

东城开发区落实属地监管不到位,对建设施工项目安全检查不全面,建议东城开发区管委会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十堰雄振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建立非常规作业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等制度,要把外来人员教育培训、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非常规作业安全管理等内容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督促各岗位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二是扎实做好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及时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尤其要针对临时聘请的维护改造等施工人员,要强化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涉及特殊作业的要查验其相关资格证件后再安排上岗;三是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明确作业场所现场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要将非常规作业中涉及的危险作业委托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并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四是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有作业活动就有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到关键部位有检查,危险部位有监护,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东城开发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东城开发区建设专委会及建设与环境保护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在建项目巡查力度,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摸清辖区在建工地底数,对在建施工项目(包扣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做到全覆盖,并建立监管台账,及时督促各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发生。要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非法建设和“三违”现象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主管单位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扭转辖区事故频发的局面。


附件:1.事故现场照片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3.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十堰雄振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12.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