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的通告

索引号
K26058142/2023-3392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14:44:26
发布机构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茅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2年以来,全国因违规施工和电气焊作业已经引起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进一步加强茅箭区施工作业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现场火灾防控,督促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建设工程严禁违规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企业施工作业必须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拆除工作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将拆除工程有关资料申报备案。

 二、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前,必须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应办理明确动火部位和时间的动火许可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审批:

 (一)动火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 

 (二)五级风以上室外动火作业的; 

 (三)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未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的;

 (四)现场未准备必要灭火器材的; 

 (五)作业面周边可燃物未清理的或与无法移除可燃物间未采取封堵、遮挡等隔离措施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时间进行电气焊作业的。

 三、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负责人对每次每个动火作业点都要指定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全员应责令停止作业,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一)动火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必备防护装备的; 

 (二)未严格按照动火操作规程作业的; 

 (三)动火装置、设备、管线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使用气焊进行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小于5米,二者距离动火点小于10米的; 

 (五)室内作业场所通风不畅,不能保证泄漏气体排出的。发生火情后安全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并报警。

 四、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完成后,安全员负责组织动火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切断动火设备电源、气源,清除现场残火,由安全员反复巡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五、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动火作业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备查。

 六、作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动火作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企业员工可通过“12345”等平台举报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有关部门将及时予以核查处理,并依法对举报人员实施奖励。

                                                         

                                            十堰市茅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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