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关于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通告

索引号
K26058142/2024-0900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5日 17:33:59
发布机构
十堰市茅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文号

广大居民朋友、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北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相关要求,现就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通告如下:

一、由于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易引发爆炸事故发生,为保证广大业主(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业主(居民)利益,小区严禁电动车乘电梯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居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集中充电桩安全充电。

二、严禁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同时,小区道路和楼道、楼梯间属于公共区域,也是广大业主(居民)发生危险时的生命通道,任何人不得私自堵塞和占用。

三、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管理责任制度。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完善充电配套设施,缓解居民“充电难”问题。充电区域要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电动车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四、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业主(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车,常态化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提升居民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五、业主(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电动车有序停放于指定停车位、于集中充电桩处进行充电。发现电动车违规充电和违规停放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物业公司组织清理。若发生火情时请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的,由电力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八、对于拒不整改、妨碍整改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十堰市茅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