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茅箭区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K26058142/2022-1666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09:45:00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文号
鄂政土批〔2022〕64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茅箭区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鄂政土批〔2022〕643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茅政文〔2021〕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堰口桥村,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集体农用地13.6141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1496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7637公顷。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