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第3号

索引号
K26058142/2024-11722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2日 17:20:00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文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3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4〕326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2月22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23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使用土地地点:位于二堰街道姜湾村、二堰街道城区,总面积0.3255公顷(合4.8825亩),其中:林地0.2514公顷(合3.771亩)、建设用地0.0741公顷(合1.1115亩)。该批次土地涉及使用二堰街道城区国有土地0.0317公顷(合0.4755亩),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四至边界见《十堰市茅箭区2023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土地目的: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使用的0.3255公顷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用地,用途拟为城镇道路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3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4〕326号)

      2.《十堰市茅箭区2023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 勘测定界图》

      3.《十堰市茅箭区2023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 勘测定界图》

2024年2月22日

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3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十堰市茅箭区2023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1 勘测定界图 .pdf
附件:十堰市茅箭区2023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2 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