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 2023 年度第 28 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茅政文〔2023〕97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二堰街道百二河村集体农用地 0.2946 公顷(无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0.2946 公顷。
三、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四、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 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