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2年度第28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K26058142/2024-2151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09:35:00
发布机构
文号
鄂政土批〔2024〕634 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2年度第28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茅政文〔2023〕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武当路街道马家河村集体农用地0.8033公顷(含耕地0.404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623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228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496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