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索引号
K26058142/2024-5619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09:42:12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文号
2024年第5号

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批准,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准地”地块基本情况

(一)地块范围及性质:

挂牌要求:

1.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45日内,竞得人必须缴清全部土地价款,与茅箭区政府签订《“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与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签订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4.此宗“标准地”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承担。

5.此宗“标准地”的区域评价(规划环评、矿产压覆、地灾危评、水评等)已完成,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

6.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全部竣工,并按《“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

7.出让人依据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对“标准地”分时段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竞买。凡在本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竞买行为,涉嫌违法用地未接受处罚前,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均不得申请竞买。

三、竞买报名

竞买人须于2024年12月11日16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到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将在2024年12月11日16时30分前予以确认。

四、挂牌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12月3日,计20天。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16时,计10天。

摘牌时间:2024年12月13日16时

摘牌地点: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均设有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二)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摘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本次挂牌交易详细资料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吴兴鹏0719-8780132

(五)竞买保证金账户:

收款全称: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农商行十堰市茅箭支行

账号:82010000000617281

(六)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jy.shiyan.gov.cn/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gtzy.shiyan.gov.cn/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