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使用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台子村、莫家沟村和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黄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使用集体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拟使用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台子村、莫家沟村和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黄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46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使用土地理由
拟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十堰市茅箭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农民建房),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土地用途拟为农村宅基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土地使用工作安排,2024年6月13日起,由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和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茅塔乡台子村、莫家沟村和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黄家村,并已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maojian.shiy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