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K26058142/2024-57213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14:40:00
发布机构
文号
鄂政土批〔2024〕1420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农民建房)的请示》(茅政文〔2024〕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茅塔乡台子村、莫家沟村,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黄家村集体农用地 0.4201 公顷(含耕地0.3601 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264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465公顷,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十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