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茅征告字〔2024〕21号)

索引号
K26058142/2025-1151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10:25: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文号
茅征告字〔2024〕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使用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使用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拟使用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11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理由

拟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十堰市茅箭区2024年度第14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土地使用工作安排,2024年10月14日起,由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川镇大川村,并已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maojian.shiy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拟使用土地范围图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