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统一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索引号
K26058142/2022-4406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6日 15:53:5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一、项目情况: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11月经十堰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1995年湖北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以《关于将十堰市东城开发区列为省管开发区的通知》(鄂开文[1995]9号)文件将东城开发区列为省管开发区。2003年9月与鸳鸯乡合署办公,行政区划面积47.04km2,四至边界为:东至枧槽村6组,与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接壤;南至陈罗村5组,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接壤;西至李家边社区居委会1组,与武当街办接壤;北至许家村4组,与张湾区汉江街办接壤。2015年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湖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规划面积26.39k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1km2。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区域划定范围为普林工业园、何家沟工业园、驼鞍沟工业园,合计占地面积为26.39km2,主导产业分别为汽车、电子、机械、建材、轻工等。

二、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致电0719-8692318,邮箱:262477199@qq.com。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先生15871124468。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四、意见表网络链接:可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对项目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可填写上述公众意见表或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