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关于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K26058142/2024-0437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15:04:23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
文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8788032

通讯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

邮 编:44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国药中联中医药三产融合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茅环函〔2024〕2号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