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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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十堰普松科工贸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茅环函〔2024〕3号 | 2024-2-6 |
2 | 关于十堰市失能失智老人托养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茅环函〔2024〕4号 | 2024-2-6 |
附件:老年公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4号.pdf
附件:普松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