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K26058142/2024-0725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16:11:2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
文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8788032

通讯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

邮 编:44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十堰普松科工贸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茅环函〔2024〕3号

2024-2-6

2

关于十堰市失能失智老人托养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茅环函〔2024〕4号

2024-2-6

附件:老年公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4号.pdf
附件:普松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