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3月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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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湖北迪迈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脱脂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茅环函〔2024〕5号 | 2024-3-4 |
2 | 关于山鼎环保装备制造与物联网运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茅环函〔2024〕6号 | 2024-3-4 |
附件:迪迈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脱脂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5号.pdf
附件:山鼎装备制造与物联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