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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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十堰城控产城投资有限公司幸福路(二期)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环函(2024)34号 | 2024-6-24 |
2. | 关于十堰市太和医院七里垭新院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十环函(2024)35号 | 2024-6-24 |
3. | 关于十堰城控产城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路 (厦门路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环函(2024)36号 | 2024-6-24 |
附件:十环函(2024)34号 关于十堰城控产城投资有限公司幸福路(二期)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十环函(2024)35号 关于十堰市太和医院七里垭新院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附件:十环函(2024)36号 关于十堰城控产城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路 (厦门路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