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K26058142/2024-3001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14:44:17
发布机构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8666855、8116885(环评科)

通讯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4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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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坤钰奥龙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环函(2024)39号

2024-6-28

  

附件:十环函(2024)39号+关于湖北坤钰奥龙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