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助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 号)和《茅箭区教育局 茅箭区财政局 茅箭区民政局 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茅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茅箭区扶贫办 茅箭区残联关于印发<茅箭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茅教发〔2020〕37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 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的申报、审核工作,茅箭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
年秋季茅箭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茅教函〔2021〕46号)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
经宣传动员、家长申请、各校初审推荐,茅箭区教育局对各校推荐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8日—12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茅箭区学生资助中心 8680329
茅箭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8日
附件: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拟资助花名册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