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寒假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K26058142/2023-7320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09:16:27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顺利完成本学期教学计划,确保期末和寒假期间学校各项工作平稳运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 2023-2024学年度寒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本学期全市小学、初中学校于2024年元月26日(农历腊月十六)放假,普通高中学校于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放假。中职学校放假时间比照普通高中放假时间错峰放假。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初三于2月19日(正月初十)正式上课,其余各年级于2月26日(正月十七) 正式上课。中职学校比照中小学上课时间执行。

二、有关工作要求

1.严密安排期末工作。各地各校要合理安排好放假前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好期末复习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工作顺利开展。

2.持续抓好校园安全工作。(1)各地各校要加强寒假前后安全教育管理,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安全主题班会等形式,宣讲安全知识,防止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等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要召开家长会、下发《致家长一封信》等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指导家长做好假期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2)各地各校要对校园校舍、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放假期间,安排专人定期开展校园、校舍及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

3.做好学生关心关爱工作。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学校、班级微信群、主题班会等途径加大对学生的关心关爱,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家校联系和沟通。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与孩子沟通,帮助解决孩子成长中面临的学习、交友、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生、学困生、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学生、行为偏差生等)的关爱。

4.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好教育部“双减”相关政策,加强寒假期间作业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控制中小学学生假期作业总量。引导学生在假期加强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做好极端天气的应对工作。假前如遇暴雪、极度低温、重度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停课决定,调整作息时间和放假时间,保障师生安全,事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6.各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安排,确保安全稳定。

十堰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