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类型及申请指南

索引号
K26058142/2024-3082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18:40:34
发布机构
茅箭区民政局
文号

一、临时救助类型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家庭或个人。

二、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先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遭遇困难事项证明,其他材料、手续可后续补齐;支出型救助对象参照低保申请提交所需材料。

(二)临时救助申请及受理方式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1.依申请受理。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以上政策办理程序均以正式文件和民政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