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三十一期)

索引号
K26058142/2021-2073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6日 15:39:21
发布机构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组织的食品抽检中,标称火车站建华房县黄酒厂生产的房县原汁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现将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5日,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受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家世界超市经营、标称火车站建华房县黄酒厂生产的房县原汁(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2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实测值分别为0.223g/kg、0.399g/kg,标准指标均为不得检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对火车站建华房县黄酒厂登记的经营场所北京路刘家沟口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黄酒厂。十堰桥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该黄酒厂因林荫大道二号线建设,已于2017年拆除。据经营者陈立花自述,该酒厂于2017年拆除,之后其搬至东风总装厂附近居住,并在居住地生产黄酒。由于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属于我局管辖,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相关线索移送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