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一期)

索引号
K26058142/2022-0429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17:24:25
发布机构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11月组织的食品抽检中,茅箭区裕佳泉黄酒加工厂生产经营的黄酒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现将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8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茅箭区裕佳泉黄酒加工厂生产经营的黄酒(商标:尔瓒、规格型号:500g/瓶、生产日期:2021-10-12、质量等级:二级 甜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30瓶,抽样数量4瓶,备样数量2瓶,单价8元/瓶。2021年12月8日,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 酒精度,%vol≧12(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实测值10.5)。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13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A221043522117002C)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SC21420300602200439),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黄酒。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截至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已销售完毕。上述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24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40元。12月13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截至目前,无人退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的黄酒,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七十六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