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九期)

索引号
K26058142/2022-0511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15:19:4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九期)

茅箭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10月组织的食品抽检中,十堰优味多商贸有限公司江苏路店经营的“雪绒冰淇淋布丁(草莓味)”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现将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4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十堰优味多商贸有限公司江苏路店经营的“雪绒冰淇淋布丁(草莓味)”(商标:迪怩司、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7-22、质量等级:/)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3kg,抽样数量1.11kg,售价39.6元/kg。2021年11月11日,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15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B202110hbsy-31268)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C21420302613331268),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食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5日从四川迪怩司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食品10kg,购进价格为19元/kg,销售价格39.6元/kg。截至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已销售完毕。上述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39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06元。2021年11月15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截至目前,无人退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菌落超标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偏低,暂未发现危害后果,另在案发后主动发布涉案产品召回公告,积极配合办案机构进行调查,并能提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货台账、进货票据、检验检测记录等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关于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的规定,说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且不知道其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