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一期)

索引号
K26058142/2023-0386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29日 18:05:00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一期)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10月组织的食品抽检中,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路邻里中心经营的原味年代黄酒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现将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路邻里中心经营的原味年代黄酒(商标:梦香园+图形商标、规格型号:500ml/瓶 12%vol、生产日期:2022-6-10、质量等级:二级)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2瓶,备样数量1瓶,单价18元/瓶。2022年11月10日,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甜蜜素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0371g/kg)。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14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食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现查明,当事人2022年9月26日从十堰天香黄酒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批次“梦香园”黄酒6瓶,购进单价为12.5元/瓶,销售单价为18元/瓶。于2022年10月17日抽检使用4瓶,剩余2瓶备样。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梦

香园”黄酒货值金额为108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甜蜜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偏低,暂未发现危害后果,另在案发后主动发布涉案产品召回公告,积极配合办案机构进行调查,能够提供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进货台账和相应凭证,并能够说明来源情况,说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