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六十三期)

索引号
K26058142/2024-5168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15:46:01
发布机构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组织的食品抽检中,茅箭区优上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5日)、“生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5日)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现将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5日,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5日)、“生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5日)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BJ24420302601931355、XBJ24420302601931349。2024年8月15日,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韭菜”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8月20日,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5日)、“生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5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要求复检或提出异议。

经查,上述“韭菜”系当事人于2024年7月25日从华西农商城茅箭区德波蔬菜经营部处购进,购进了11.25公斤,进货价为7元/公斤,我局抽检时购买“韭菜”样品价格是9.96元/公斤,买样数量为2.721公斤,剩余8.529公斤当日在店内售卖完。上述“生姜”系当事人于2024年7月25日从华西农商城茅箭区继红蔬菜店处购进,购进了10公斤,进货价格为10.5元/公斤。我局抽检时购买“生姜”样品价格是17.6元/公斤,买样数量为2.398公斤,剩余7.602公斤在当事人店内散称售卖,已于当日售完。案发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结果为0。综上,涉案批次“韭菜”货值金额为27.1元,违法所得27.1元。涉案批次“生姜”货值金额为42.2元,违法所得42.2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韭菜”“生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结合本案事实,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积极召回及整改。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韭菜”“生姜”时,索取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合格第三方《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如实向我局说明了进货来源。能够证明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无主观故意购进不合格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