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十堰鼎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茅)应急罚〔2024〕002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十堰鼎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十堰鼎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2MA7GY42E8J |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29日,十堰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茅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十堰鼎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热切割工张某磊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仍在从事热切割工作。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28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茅箭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