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现对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14日
联系电话:8780553
联系地址: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邮政编码:442000
案件名称 | 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茅卫传罚〔2024〕3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2420302MJH505383L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李囿均 |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11日下午16时25分茅箭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中心六楼的紫外线消毒登记本,登记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16:00-17:00,消毒场所604室,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查看604室,实际该房间未在消毒中,以及治疗室紫外线消毒记录本,记录的消毒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17:00-18:00,消毒场所:治疗室。该单位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本、消毒记录本存在超前记录的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77号的规定,按照一般情节裁量。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1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
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