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现对十堰卓越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25日
联系电话:8780553
联系地址: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邮政编码:442000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十堰卓越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所属的卓越口腔诊所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茅卫医罚〔2024〕4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十堰卓越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十堰卓越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2MA49M9WMOE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孔相涛 | |
违法事实 | 十堰卓越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所属的卓越口腔诊所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76的规定,按照轻微情节裁量。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25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