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现对茅箭区五堰周西城口腔诊所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23日
联系电话:8780553
联系地址: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邮政编码:442000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茅箭区五堰周西城口腔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号:茅卫医罚告(2024)6 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茅箭区五堰周西城口腔诊所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茅箭区五堰周西城口腔诊所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2MA4CHWW259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周西城 | |
违法事实 | 2024年6月19日,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闵冬丽、孙瑞(执法证件号:17040122019、17040122020),对茅箭区五堰周西城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该单位现场未能出示《放射诊疗许可证》,同时在该诊所工作电脑牙医管家APP上发现现场查看该诊所2024年4月17—2024年6月19日为59名患者开展牙科影像诊疗活动。该诊所涉嫌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 |
行政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356号的规定,按照轻微情节裁量。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捌佰元(800 元)整的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 07月 23 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
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