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茅箭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索引号
K26058142/2024-3152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10:19:15
发布机构
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文号

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现对茅箭区五堰周西城口腔诊所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23日

联系电话:8780553

联系地址: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邮政编码:442000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茅箭区五堰周西城口腔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文号:茅卫医罚告(2024)6 号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茅箭区五堰周西城口腔诊所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茅箭区五堰周西城口腔诊所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2420302MA4CHWW259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周西城

违法事实

2024年6月19日,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闵冬丽、孙瑞(执法证件号:17040122019、17040122020),对茅箭区五堰周西城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该单位现场未能出示《放射诊疗许可证》,同时在该诊所工作电脑牙医管家APP上发现现场查看该诊所2024年4月17—2024年6月19日为59名患者开展牙科影像诊疗活动。该诊所涉嫌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356号的规定,按照轻微情节裁量。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捌佰元(800 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 07月 23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