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茅箭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索引号
K26058142/2024-32112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15:15:57
发布机构
十堰市茅箭区卫健局
文号

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现对茅箭区武当路街办重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08月01日

联系电话:8780553

联系地址: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邮政编码:442000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茅箭区武当路街办重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合理收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茅卫医罚(2024)6 号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茅箭区武当路街办重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处罚

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茅箭区武当路街办重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52420302MJH5049112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吴军军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4日,茅箭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王泓、孙瑞(执法证件号:17040122018、17040122020),根据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移交的线索:“茅箭区武当路街办重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串换项目、重复收费、挂床住院、超标准收费、超限制用药等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该中心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根据查看该中心2022年超标准收费明细为病房空调降温费、尿酸碱度测定、粪便常规、降钙素原检测、煎药机煎药五个项目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同时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10的规定,违反规定乱收费、多收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按照严重情节裁量,应当给予警告并处以2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因茅箭区医疗保障局对该单位以上违法行为:1、责令该单位退回违规医保金102551.12元;2、罚款人民币205102.24元,故我局不再对该单位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 07月 30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