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现对十堰市梵媞医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08月01日
联系电话:8780553
联系地址: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邮政编码:442000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十堰市梵媞医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下设的梵媞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执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茅卫传罚〔2024〕4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十堰市梵媞医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十堰市梵媞医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00526069526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李小燕 | |
违法事实 | 该机构手术室内放置的生产批号为20220611J的洁芙柔免洗手消毒凝胶生产日期为20220611,有效期至20240610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77规定,按照一般违法类型裁量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3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
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