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现对十堰市广积德中医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27日
联系电话:8780553
联系地址: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邮政编码:442000
案件名称 | 十十堰市广积德中医馆有限公司下设的十堰市广积德中医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备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茅卫传罚〔2024〕5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十堰市广积德中医馆有限公司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十堰市广积德中医馆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0MA496P0K77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张玉 | |
违法事实 | 现场查看该诊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登记至2024年7月13日,未记录产生的医疗废物种类、重量、数量等项目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在2023年6月7日你单位因未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行为曾受到过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故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63规定,经警告处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登记不齐全或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按照一般违法类型裁量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27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
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