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现对鲁忠明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30日
联系电话:8780553
联系地址: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邮政编码:442000
案件名称 | 鲁忠明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茅卫医罚[2024] 8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鲁忠明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鲁忠明 |
身份证号码 | 4226**********4611 | |
违法事实 | 鲁忠明2024年8月20日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的规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37号的规定,按照轻微情节裁量。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2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
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