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现对兰春祥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09日
联系电话:8780553
联系地址: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邮政编码:442000
案件名称 | 兰春祥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茅卫医罚[2024]9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兰春祥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兰春祥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939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兰春祥 |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28日华玉口腔门诊部医生兰春祥为患者王雪芳种植过程中一颗植体掉入上颌窦内,但该医生未告知患者其中一颗种植体种植失败及下一步的治疗措施,且未病历资料中记录相关诊疗过程。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同时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37号的规定,按照轻微情节进行裁量。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8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
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