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疾控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堰返堰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提示

索引号
K26058142/2022-5954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15:00:21
发布机构
十堰市疾控中心
文号

十堰市疾控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堰返堰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提示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和省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来堰返堰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1、所有来堰返堰人员在抵堰前应通过“i武当App——来(返)堰报告”或“湖北健康码——来返鄂信息登记——十堰市”模块,提前如实做好个人信息申报,详细输入来源地、交通方式、来(返)时间、目的地等信息。

2、外地来(返)堰人员抵堰时,应根据工作提示,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扫三站一场或交通道口场所码,严格落实核酸“落地检”,高风险区来堰人员应主动配合落实闭环转运措施。

3、外地来(返)堰人员应在抵堰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开展7天自我健康监测,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主动就医。加强对来(返)堰前所在地疫情形势关注,一旦转为高风险区,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

4、对近7天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其本人及同住人员严格居家不外出。

5、对未及时报备、故意隐瞒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或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